沁县图书馆
“文明服务窗口、文明馆员”评选办法
为切实抓好图书馆作风建设,搞好读者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沁县图书馆 “文明服务窗口、文明馆员”评选办法
评选对象为各分馆及部门工作人员。
一、评选标准
1、“文明服务窗口”标准
(1)积极组织时政学习,本部门成员政治觉悟高。部门负责人能以身作则。
(2)部门成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,刻苦钻研业务,集体学习到会 率高,积极参加学术研究活动,撰写科研论文。
(3)工作制度健全,工作规范有序,室容室貌整洁,设备维护精良,全年无事故发生。
(4)遵纪守法,部门成员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串岗、不溜岗,出勤率高。部门氛围良好, 无是是非非,成员之间识大体、顾大局、讲团结、争奉献。
(5)部门成员师表形象好,服务态度热情,文明礼貌,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,本部门全年人均工作量在全馆工作中居前列。
2、“文明馆员”标准
(1)勤奋好学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 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。
(2)爱岗敬业。挂牌上岗,遵章守纪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串岗、不溜岗,出勤率高。 服从分工,勇挑重担,工作积极主动,责任心强,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全年无事 故。
(3)服务热情。接待读者文明礼貌,服务态度好,读者反映好。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与集体活动。
(4)和谐友善。同事间团结协作,无是是非非。
(5)积极参加学术研究活动,撰写科研论文,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要有论文发表。
二、评选时间 每年与年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。
三、评选要求
1、有专人负责“双文明”评选工作,根据评选标准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 采取相应措施,并负责检查落实。
2、“文明服务窗口”仅限于在各读者工作部产生,“文明馆员”在各读者工作部、部门产生。
3、“文明服务窗口”评选每分馆原则上 1—3 个,文明馆员评选比例为读者工作部、 部门总人数的 15%。
四、评选程序
1、各读者工作部、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和各项统计资料、历次检查结果(业务、制度、 卫生、思想政治学习、考勤、综合治理等方面)进行初评。
2、初评结果在分馆、部门内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馆作风建设领导小组。
3、本馆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。
4、馆领导组会议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批。
四、奖励办法 对评选的“文明服务窗口”和“文明馆员”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
沁县图书馆
2017.4.20